衛生計生系統貫徹落實五部委《關于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意見》的九項要求
一、加強協調聯動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以“平安醫院”創建活動為平臺,堅持上下聯動、系統推動、內外互動,探索創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及時總結推廣各地的好經驗,并以制度的形式固化下來,形成長效機制。衛生計生系統一定要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加強與綜治、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門的配合,在機制上抓主動,在措施上抓互動,在人員上抓聯動,在宣傳上抓發動,切實增強工作成效。
二、加強行業監管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重點圍繞嚴格依法執業、規范醫療行為、推進優質護理服務、促進合理用藥、強化感染管理、保障醫療安全等方面進行督促檢查。同時,要會同公安機關完善警醫聯動機制,加強醫療機構治安管理,強化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對突發和暴力事件的預警、應對和處置能力,維護正常醫療秩序。
三、加強質量安全管理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加強轄區內醫療質量管理,指導醫療機構健全醫療質量管理和控制,開展醫療質量安全評價和監管工作,防范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加強醫療質量重點環節、重點人員、重點區域的管理和監控,做好醫療質量檢查和考核,對臨床工作量大的崗位配齊配足醫務人員,加強人力資源科學配置,不斷提高醫療安全管理水平。
四、加強醫德醫風建設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呀加強醫務人員行風建設培訓,嚴肅行業紀律,促進依法執業、廉潔行醫,嚴格落實《加強醫療衛生行風建設“九不準”》。
五、必須牢固樹立“以患者為中心”的服務理念,提高服務水平
改善環境設施,提供便民服務,優化就醫流程,加強人文關懷,提高醫患溝通能力,及時向患者及家屬說明患者病情、預后、診療方案、疾病風險等內容,認真、細致地做好解釋工作,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隱私權,把對病人的尊重、理解和關懷體現在醫療服務的全過程中。
六、必須落實相關診療規范和醫療核心制度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規范診療技術行為,加強對三級醫師查房制度、疑難病例討論制度、手術分級管理制度、術前討論制度和查對制度等核心制度的落實和檢查;嚴格處方權授予的標準和程序。
七、必須落實首診負責制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首診醫院、首診醫師負責制,不得推諉和拒收病人,必須及時、有效地對急重危傷患者施救,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救治,確需轉院的急、危、重癥病人和特殊患者,在積極救治的同時要及時聯系有關醫院,做好病人的轉院護送工作;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醫療機構落實首診負責制的監督,對推諉病人、延誤病情造成不良影響和危害的醫療機構和有關人員要嚴肅處理。
八、必須落實投訴管理制度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嚴格按照《醫院投訴管理辦法(試行)》要求,指導醫療機構加強投訴管理,設立醫患關系辦公室或者指定部門統一承擔醫療機構投訴管理工作,建立暢通、便捷的投訴渠道,要做到有訴必管、有訴必復。要建立與人民調解有效對接機制,引導和幫助患者依法、理性解決醫療糾紛。
九、必須落實重大醫療安全事件責任追究制度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按照《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報告暫行規定》的要求,加強預測預警和分析處理工作,并及時報告。要做好醫療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預案,一旦發生醫療安全事件,立即啟動處置預案,積極有效應對,盡可能消除醫療安全事件的不良影響。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大監管力度,對發生嚴重醫療不良事件的醫療機構要依法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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