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典型案例
發布時間:2022-11-22 13:03
本文來源: 紀檢監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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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仁市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曝光臺
(來源:銅仁市紀委監委網站)
1.玉屏縣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羅寧酒駕問題。2022年3月9日,羅寧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交警查獲,經檢測其酒精含量為71mg/100ml,被給予罰款1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2022年6月,羅寧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
2.江口縣委黨校原常務副校長姜茂文醉駕問題。2022年2月10日,姜茂文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與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經檢測其酒精含量為146mg/100ml,被江口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2022年5月,姜茂文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3.玉屏縣退役軍人事務局原黨組書記陳紹軍醉駕問題。2022年2月25日,陳紹軍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交警查獲,經檢測其酒精含量為129.66mg/100mL,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玉屏縣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2022年4月,陳紹軍受到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二級科員。
4.松桃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副主任楊偉酒駕問題。2022年2月25日,楊偉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交警查獲,經檢測其酒精含量為20mg/100ml,被給予罰款1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2022年5月,楊偉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萬山區司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楊長干酒駕問題。2022年2月25日,楊長干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交警查獲,經檢測其酒精含量為62mg/100ml,被給予罰款1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2022年6月,楊長干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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