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防范“征信修復”風險 維護健康穩定金融秩序的提示
近期,市場上出現亂辦征信、假借征信名義進行虛假宣傳、以“征信修復”“征信鏟單”“征信洗白”(以下簡稱“征信修復”)等名義開辦業務非法牟利,通過非法代理異議、投訴收集消費者個人隱私信息等市場亂象,嚴重侵害人民群眾切實利益,影響金融市場秩序。為遏制上述“征信修復”亂象,防范相關風險,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優化健康穩定金融秩序,現就有關事項提示如下:
一、警惕“征信修復”亂象風險
“征信修復”代理機構或個人利用互聯網論壇、朋友圈、社交平臺等傳播領域招攬生意,誘導消費者委托其辦理“征信修復”,并以“征信修復”名義要求提供個人身份證件、聯系方式、銀行卡等個人敏感信息,教唆公眾無視合同約定、捏造事實、偽造材料,用“不可抗力”或“非惡意逾期”理由向金融機構和監管部門提出無理訴求,企圖修改不良信息。上述行為可能導致消費者個人信息被惡意使用、泄露或買賣風險,危害人身及財產安全,甚至可能存在違法行為,引發消費者本人承擔法律責任。主要表現為:
(一)征信修復洗白詐騙?!罢餍判迯蛶煛苯趟艋驇椭鷤€人捏造事實,甚至偽造材料,運用虛假材料等非法手段向金融機構進行惡意投訴,企圖修改不良信息,修改失敗后不退款或失聯。
(二)假查詢渠道詐騙。運用非官方渠道提供征信查詢。通常以假網站、假鏈接、公眾號、APP為入口誘導信用報告查詢或支付費用進行信用報告查詢,以騙取個人信息和資金。
(三)注銷貸款詐騙。冒充金融機構工作人員,聲稱當事人曾注冊、辦理過貸款,如不注銷或還清貸款將影響征信記錄,誘導當事人轉賬匯款以騙取資金。
(四)賬戶異常詐騙。冒充客服,告知賬戶出現異常,如不及時注銷賬戶會影響個人征信記錄,實則誘導當事人在假網站、假平臺進行操作后盜用個人信息申請網貸以騙取資金。
(五)征信加盟代理詐騙。以征信市場需求量大,有前(錢)景為理由,誘導用代理、加盟方式開辦征信相關業務,實則為騙取代理、加盟費用。
(六)征信培訓考證詐騙。以培養征信修復和信用修復專業人才為口號,謊稱教授征信、信用修復技巧或提供征信修復師、征信管理師的培訓、考證服務,實則為騙取高額費用或個人信息。
二、樹立依法維權意識
征信領域不存在“征信修復”的概念,按照《征信業管理條例》規定,“征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事件終止之日起為5年;超過5年的,應當予以刪除”。任何機構均無權隨意修改、刪除信用報告中展示無誤的信息。社會上關于花錢可以修復征信的說法均屬于虛假宣傳,消費者應警惕“征信修復”陷阱,對于“有償代理征信投訴”“花錢洗白征信”勿輕信、勿傳播。尤其應拒絕參與編造理由、偽造證據、提供虛假信息等非法行為。信息主體認為信用報告上出現錯誤、遺漏的,應通過金融機構、監管部門等公布的官方渠道反映訴求。
特別提示:通過官方渠道提出訴求的,受理機構不收取任何費用。
三、樹立理性的消費理念
廣大消費者應當樹立正確、理性的消費投資理念,保持良好的信用記錄,一是保持良好的信用習慣,按時足額還款;二是日常要注意量入為出、合理借貸,不過度負債;三是若出現不良信息,要及時足額還款,終止不良行為,避免再次逾期;四是重要證件不外借,避免出現冒名貸款風險;五是要定期查詢信用報告,及時了解、核實信用記錄。
四、提供優質高效服務
金融機構應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建設,暢通征信投訴渠道,強化投訴管理,依法合規處理群眾投訴,有效提升客戶滿意度。同時,應強化征信知識宣傳力度,做好群眾業務咨詢、解釋說明等工作,提高人民群眾對征信的認知水平。
五、維護健康穩定金融秩序
金融機構、消費者及有關部門應堅決抵制“征信修復”等違法行為,積極與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市場監管、公安、網信等部門溝通協調,形成合力,對“征信修復”的不法行為進行嚴厲打擊。發現“征信修復”的組織或個人涉嫌違法犯罪行為的線索時,應及時反映至人民銀行、市場監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并配合做好取證調查工作。廣大消費者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拒絕參與“征信修復”行為,提高自我保護意識,保障個人人身及財產安全,通過正規渠道維護自身權益,共同維護健康發展的金融市場秩序。
如果市民發現“征信修復”違法犯罪行為和違規經營征信業務線索,可將相關線索提供至郵箱pbc_gypj[at]126[d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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