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順市人民醫院復印病歷須知
安順市人民醫院復印病歷須知
——《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2013年版)》摘錄
第十八條 醫療機構應當指定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負責受理復制病歷資料的申請。受理申請時,應當要求申請人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形式進行審核。
?。ㄒ唬┥暾埲藶榛颊弑救说?,應當提供其有效身份證明;
?。ǘ┥暾埲藶榛颊叽砣说?,應當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以及代理人與患者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和授權委托書;
?。ㄈ┥暾埲藶樗劳龌颊叻ǘɡ^承人的,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與法定繼承人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
?。ㄋ模┥暾埲藶樗劳龌颊叻ǘɡ^承人代理人的,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與法定繼承人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代理人與法定繼承人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及授權委托書。
第十九條 醫療機構可以為申請人復制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中的體溫單、醫囑單、住院志(入院記錄)、手術同意書、麻醉同意書、麻醉記錄、手術記錄、病重(病危)患者護理記錄、出院記錄、輸血治療知情同意書、特殊檢查(特殊治療)同意書、病理報告、檢驗報告等輔助檢查報告單、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等病歷資料。
第二十條 公安、司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保險以及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部門,因辦理案件、依法實施專業技術鑒定、醫療保險審核或仲裁、商業保險審核等需要,提出審核、查閱或者復制病歷資料要求的,經辦人員提供以下證明材料后,醫療機構可以根據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歷:
?。ㄒ唬┰撔姓C關、司法機關、保險或者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部門出具的調取病歷的法定證明;
?。ǘ┙涋k人本人有效身份證明;
?。ㄈ┙涋k人本人有效工作證明(需與該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保險或者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部門一致)?! ”kU機構因商業保險審核等需要,提出審核、查閱或者復制病歷資料要求的,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復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患者死亡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復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 醫療機構復制病歷資料,可以按照規定收取工本費。
病案科地址:安順市人民醫院新院區綜合樓背后一樓
聯系方式:0851-33227702
掃一掃 手機端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