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順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政策
發布時間:2021-06-07 14:36
本文來源: 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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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參合對象:凡戶口在本轄區內常住農村居民,不享受公費醫療保險的均可以戶為單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二、普通住院補償
新農合患者在我院住院起付線、補償比例
三、重大疾病保障
我院新農合按病種付費重大疾病救治范圍
重大疾病補償不受目錄、封頂線控制,不設起付線,但必須計入省農合系統結算,不滿足條件的重大疾病按普通住院報銷比例報銷。
四、其他補償
1.新生兒出生當年,在籌資期間出生的新生兒必須繳納參合資金才能享受當年新農合補償待遇。出生時間錯過當年繳費時間的,隨父母自動獲取參合資格并享受新農合待遇。
2.對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貴州省增補的藥物目錄內的藥品,住院補償比例可提高5%;使用中藥配方治療相關疾病,診斷與用藥相符的中藥費用,補償比例可提高5% 或10%。
3.對參合五保戶、民政重點優撫對象、殘疾人等住院補償比例同級別上調10%報銷。具有多重特殊身份參合人員住院報銷上調一律為10%,不予累加。住院和申請補償時應提供民政部門、公安部門頒發的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作為認定依據。
4.對參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獨生子女戶和二女絕育戶個人在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看病,在報銷補償上獨女戶提高20%的比例,獨子戶和雙女絕育戶提高15%的比例。住院和申請補償時應提供計生部門頒發的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作為認定依據。
5.特殊材料的補償規定:農合患者使用的單個醫用材料價格在1000元以下的按新農合政策予以補償,在1001-30000元以下的,按以下比例先行自付后,剩余費用再按新農合比例補償。(材料單價超過30000元的,超出30000元以上部分新農合不予報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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